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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宇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翔宇

       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
       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54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8.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52,8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9,656,554.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46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年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3 月 31 日       可使用状态
                                  总额    金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日期


                                            1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
 1                               17,744.01    17,744.01          6,491.03       2022 年 5 月
       技术改造项目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
 2                               14,707.25    14,707.25          5,951.50       2023 年 3 月
       备生产建设项目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
 3                               14,672.98    14,672.98          7,178.66       2023 年 5 月
       心建设项目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
 4                               7,675.76      7,675.76          3,272.23       2022 年 5 月
       研销中心项目
 5     运营储备资金              16,000.00    16,000.00          15,497.70           —
             合计                70,800.00    70,800.00          38,391.12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    第一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
                              2022 年 5 月        2023 年 5 月               2023 年 12 月
术改造项目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
                              2023 年 3 月                /                  2023 年 12 月
生产建设项目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
                              2023 年 5 月                /                  2024 年 3 月
建设项目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
                              2022 年 5 月        2023 年 5 月               2024 年 5 月
中心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近三年因多重超预期

     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报建、审批、跨区域采购、用工等受制约,导致项

     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

     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

     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养老及

     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将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
调整为 2024 年 3 月,将募投项目“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5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

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

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3
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翔

宇医疗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君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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