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医疗: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宇医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翔宇
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
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 28.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2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104,965.66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1]第 ZE1004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
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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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入金额
1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7,744.01 17,744.01
2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14,707.25 14,707.25
3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14,672.98 14,672.98
4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7,675.76 7,675.76
5 运营储备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800.00 70,8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确保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
化,在不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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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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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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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君 岑平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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