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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华恒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3-3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2019〕46 号) 以下简称“《业

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

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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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

资者发挥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

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

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华

恒生物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恒生物家园 1

号”)。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T-3 日)

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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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

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

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

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1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1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0.4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

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


                                     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

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

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

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

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

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

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30 日)

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

规模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

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

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

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证协。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交所在申购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


                                     4
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金额不得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进入

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

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 研

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

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

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1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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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7、高价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上交所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

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6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

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0、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T+3 日)通过摇号

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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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

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华恒生物家园 1 号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1、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4 月 2 日(T-5 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市值

按其 2021 年 4 月 8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2、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8
间为 9:30~11:30,13:00~15:00。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

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安徽华恒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6、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7、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9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在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华恒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23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恒生物”,

扩位简称为“华恒生物”,股票代码为 6886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10
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639。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700 万股,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 万股。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最终战略配售与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机

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65,000 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885,000 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

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

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

                                      11
(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

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或

者向其进行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以自

营投资账户申购的,投资者应出具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

个工作日)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投资者以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专户、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产品申购的,应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分别提供该配售对象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

    特别注意二:为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促进网下投资者审

慎报价,上交所在申购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12
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

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

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

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①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

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②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13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1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网下投资者应

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7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网下路演。只有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方可参加路演推介,其他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以及与路演推介工作无关的机

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网下路演。路演推介的具体信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

的基本情况”之“(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之“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9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 2021 年 4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报

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1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


                                      14
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3 月 31 日(T-7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15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华恒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

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1〕92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华恒生物”,扩位简称为“华恒生物”,股

票代码为 6886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639。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恒生物家园 1 号。战略配售相

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16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700 万股。公

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7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80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0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065,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885,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

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

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7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联

关系核查材料。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表和资金规模证明文

件、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

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18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配

售摇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

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

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

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华恒生物家园 1 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1 年 3 月 3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三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4 月 1 日
                     网下路演
       周四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4 月 2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21 年 4 月 6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证协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二          网下路演




                                          19
      T-3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4 月 7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15:00 前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4 月 8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4 月 9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4 月 12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4 月 13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1 年 4 月 14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三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21 年 4 月 15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周四          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1 年 4 月 16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五

    注:①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

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

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0
    2、路演推介安排

    (1)网下推介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7 日,周三)至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周二)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方式,向符合要

求的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

    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

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2)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拟于2021年4月9日(T-1日,周五)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

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4月8日(T-2日,周四)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兴证投资,发行人高管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恒生物家园 1 号。除上述两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1,350,000 股;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

初始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即 2,700,000 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的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2,000 万元(未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0%的上限,

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


                                     21
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份的 2%至 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

即 1,350,000 股,具体数量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4 月 8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

后明确,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

量进行调整。




                                      22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华恒生物家园 1 号。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华恒生物家园 1 号拟认购数量共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即不超过

270 万股,同时不超过 2,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华泰华恒生物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时间:2021 年 3 月 23 日

     备案编码:SQF404

     募集资金规模:2,000 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是否为
                                                                 专项资管计划
序                                         上市公   实际缴款金
       姓名             主要职务                                 的持有比例
号                                         司董监   额(万元)
                                                                   (%)
                                               高
 1    郭恒华   董事长、总经理                  是     1200           60
               董事、首席科学家、核心技
 2    张学礼                                   是      200           10
               术人员
 3    张冬竹   董事、副总经理                  是      200           10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4     樊义                                    是      200           10
               人、董事会秘书
 5    唐思青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      100            5



                                          23
 6      刘洋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是        100            5
                        合计                             2000           100

     注:①如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②华恒生物家园 1 号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

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③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1 年 4 月 8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相关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

量。

     战略投资者将不晚于 2021 年 4 月 7 日(T-3 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2021 年 4 月 9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

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

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

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兴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华恒生物家园 1 号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



                                           24
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发行人亦已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4

月 9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七)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依据《承销业务规范》,兴证投资和华恒生物家园 1 号

已签署《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兴证投资

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

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业务规范》《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

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

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3、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4月2日(T-5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

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5
2021 年 4 月 6 日 ( T-4 日 ) 中 午 12:00 前 通 过 兴 业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https://ipo.xyzq.cn)提交《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等核查材料,并经过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证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


                                       26
备案。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

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其中,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30 日,T-8 日)的产品

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

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T-8 日)为准。上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

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

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

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证协。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ipo.xyzq.cn)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

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7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机

构;

    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⑨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未参与

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符合条件且在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证协完成注册且

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2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华恒生物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本次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提交初步询价资格核查材料将通过兴业证券 IPO

发行管理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T-7 日)

至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

基本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和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明细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

提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重点要提示:网下发行系统已升级,原老用户登录系统后需首先到“我的

账户”中检查关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的完整性。新用户需

使用协会备案编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登录系统后,首先到“我的账户”中填

写投资者关联方、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有)。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

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

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

保持手机畅通。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xyzq.cn (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请在

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

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2037

0807、021-2037 0808、021-2037 0809、021-2037 06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或手机号码)

                                      29
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

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

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华恒生物”,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

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

分别点击“下载模板”和“导出 PDF”下载网下申购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

息表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

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

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

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

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

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目。

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少配

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添加

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相

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资产证明材料提交


                                    30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点击“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对应的“下载模板”,投资者将填写完毕

后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盖章扫描版(加盖公司公章)上传至系统。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并确保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 2021

年 3 月 30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

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

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基金

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30 日,T-8 日)的

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

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

T-8 日)(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资产证明金额应与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明细表”数据一致。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与在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31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特别注意: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
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
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
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申购平台取

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

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

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

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禁止配售对象、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

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

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

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2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通过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费率为0.5%(应缴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获配金额*0.5%)。网下投资者在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对未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网下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据此计算的投资者缴纳总金额应当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4 日)对网

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申购平

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

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33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7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

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

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

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

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报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81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

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上交

所在申购平台内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

填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3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已遵

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


                                     34
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次报价、打听

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下投资者及相

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违规行为”。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①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交

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

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

准。

    ②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为

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2)投资者在初步询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步询

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81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

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35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网下投资者应

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4 月 6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81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36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37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主承销商在定价前,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本公告中“网

下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

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4 月 9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8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

资金需求、承销风险以及上述披露的报价参考值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重点参考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尤其

是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

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4、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

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1 年 4 月 9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39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

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

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证券账户且于

2021 年 4 月 8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投资者,

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既 6,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


                                       40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

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确定发行价格后,如果战略配售投资者在 2021 年 4 月 7 日(T-3 日)实际缴纳

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对应的股份数量(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实缴股

份数量”)低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

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2021 年 4 月 9 日(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

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发行价格*(1+新股

配售经纪佣金费率)]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41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T+1 日)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T 日)在完成双向

回拨机制后,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

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42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

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

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

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

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43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将摇出最终获配账户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网下配售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

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4 日)刊登

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

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4 月 7 日(T-3 日)15:00 之前,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


                                     44
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

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和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

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高于其预缴的金额,投资者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补缴差额;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

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资金应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4 日)对网下投

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45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

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6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

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

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

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凤锦路 32 号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21-20370807,021-20370808,021-20370809,021-2037 0600



                                  发行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




       48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