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6-09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1 第 00641 号
致: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聘请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
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5、公司 2021 年 6 月 1 日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会议资料;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天禾律师 华恒生物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
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3 户,共代表股份
51,062,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79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恒
华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20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户。其中: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6 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2021 年 6 月 2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
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57 户,共代表股份 11,797,52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9236%。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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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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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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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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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51,062,227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听取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
5 9,242,970 100 0 0 0 0
方案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7 9,242,970 100 0 0 0 0
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 9,242,970 100 0 0 0 0
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恒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