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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2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合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7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
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
后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后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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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
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
     十五、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
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
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
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
必要的座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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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6 日 14 点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12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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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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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
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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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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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
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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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
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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