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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04-2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021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独立董事张曙光先生
及董事张冬竹先生组成,其中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张
奇峰先生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
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1 年第
一季度报表(未经审计)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实施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000 吨三支链氨基酸及
其衍生物项目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生产 beat
丙氨酸衍生物项目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礼合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华恒香料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就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师关注
的重要领域、审计师建议管理层关注事项等 2020 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以
适当方式进行了沟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委
员认为容诚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重点
梳理与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业务流程,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审计委员会未发现
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
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内部控制。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了审查、监督、指导
的作用,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外部审计师、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继续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内
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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