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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0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1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MIN LIXING(闵立行)先生,1960 年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罗切斯特
大学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91 年至 1998 年任美国罗门哈斯公司亚太区生产
运筹经理及资深科学家;1998 年至 2000 年任美国麦可德公司亚太区总经理;
2000 年至 2009 年历任瑞士汽巴公司(上海)亚太区业务总监、战略规划总监、
销售总监;2009 年至 2013 年任巴斯夫大中华区业务管理全球副总裁;2013 年-
2021 年任德国欧励隆工程碳集团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亚太区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奇峰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博士学位;1990 年 3 月至 2000 年 7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
衡东县支行会计与系统员;2006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
院长;2006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至今任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曙光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毕业于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1995 年 4 月
至 1997 年 12 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讲师;1998 年至 2005 年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副教授;2005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
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至今任合肥久期量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
人、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
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MIN
LIXING
             9        9       0        0       0        否         3
( 闵 立
行)
张奇峰       9        9       0        0       0        否         3
张曙光       9        9       0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各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会议。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
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四)会议表决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
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
条件。我们会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
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
慎行使表决权,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使用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
合规。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未在报告期内对
外披露 2020 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
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聘任期间,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遵循独
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3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6,396,000.00 元(含税)。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支出,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
显不合理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
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2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等
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