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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2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林先生、WANG FUCAI (王富才)先生的简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吴林先生、WANG FUCAI (王富才)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且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职责,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和市场禁入、处罚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