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6-29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2 第 01262 号
致: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
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4、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5、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次会议资料;
6、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天禾律师 华恒生物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恒华女士主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20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上传的现场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结合网络参会情况,
经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及
现场表决的股东共 54 名,代表股份数 59,316,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 54.7196%。
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东均为 2022 年 6 月 21 日下午 3∶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
亲自出席的均出示了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
件外,还出示了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
天禾律师 华恒生物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以记名投票方
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记
名投票方式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程序
对议案进行表决。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3、全部投票活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一)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天禾律师 华恒生物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316,088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316,088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316,088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284,867 99.9473 31,221 0.0527 0 0
5、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284,867 99.9473 31,221 0.0527 0 0
6、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天禾律师 华恒生物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284,867 99.9473 31,221 0.0527 0 0
7、议案名称: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316,088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316,088 100 0 0 0 0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316,088 100 0 0 0 0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普通股 59,284,867 99.9473 31,221 0.0527 0 0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天禾律师 华恒生物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关于选举吴林先生为公司
11.01 59,301,495 99.9753 是
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 WANG FUCAI(王富
11.02 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独立 59,301,495 99.9753 是
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累计投票议案。
(二)关于表决议案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
过。
2、议案 5、7、9、1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该等议案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2 年董事薪酬方
5 17,457,283 99.8214 31,221 0.1786 0 0.0000
案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7 17,488,50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9 17,488,50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选举吴林先生为公
11.01 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 17,473,911 99.9165 0 0.0000 0 0.0000
案
关于选举 WANG FUCAI(王
11.02 富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7,473,911 99.9165 0 0.0000 0 0.0000
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禾律师 华恒生物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