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经交 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行为系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