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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2022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对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论证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
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
规情形。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公
司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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