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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
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