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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2-11-05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1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已启用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与原
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        益所必需。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可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1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审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象提供的担保;                            司 最 近 一期 经 审计 总资 产 30% 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五) 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对象提供的担保;
他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
                                         ……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2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有关证明材料。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董事会将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册。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
册。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发 布 股东大会通知时应注意下列事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项:                                    决程序。
……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注意下列事
(2)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项: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2)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日下午 3:00。
下午 3:00。                             ……
……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算;                                    和清算;
……                                    ……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                                    ……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决权的股份总数。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删去)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五条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零八条                           第一百零七条
……                                   ……



                                   4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联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权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当 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
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         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中期报告。

                                     5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
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涉
及的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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