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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
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