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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2 年度,我们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
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张奇峰先生、吴林先生、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MIN LIXING(闵立行)
先生、张曙光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奇峰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中国工
商银行湖南省衡东县支行会计与系统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学院副院
长。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吴林先生,195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安徽劳动大学(皖南农学院)讲师、合肥经济技术学院副教授、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院长助理、EDP 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WANG FUCAI(王富才)先生,1965 年出生,法国国籍,1991 年于法国里昂
国立应用科学学院获博士学位,1991 年 9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法国耐斯特/亚
士兰(Neste Polyester/Ashland Polyester)公司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经理、
南欧洲生产部总监、亚士兰油漆部总监等职务,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
法国道达尔(TOTAL)集团 ATOFINA 中国投资公司环境安全健康质量大中华区总
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历任法国阿科玛(ARKEMA)集团双氧水事
业部亚太区总经理、阿科玛氟化学事业部亚太区总裁兼河北凯徳生物材料有限
公司总裁等职务,2018 年 12 月-2020 年 4 月,任瑞士科莱恩(CLARIANT)集团
大中华区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为全球投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2022 年 6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MIN LIXING(闵立行)先生(离任),1960 年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
罗切斯特大学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91 年至 1998 年任美国罗门哈斯公司亚
太区生产运筹经理及资深科学家;1998 年至 2000 年任美国麦可德公司亚太区
总经理;2000 年至 2009 年历任瑞士汽巴公司(上海)亚太区业务总监、战略
规划总监、销售总监;2009 年至 2013 年任巴斯夫大中华区业务管理全球副总
裁;2013 年-2021 年任德国欧励隆工程碳集团公司全球高级副总裁、亚太区总
经理。
    张曙光先生(离任),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 年
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
1995 年 4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讲师;1998 年至
2005 年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副教授;2005 年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统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3 年至今任合肥久期量化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法人、董事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
金融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张奇峰             9         9       9        0       0       否          3
吴林               6         6       6        0       0       否          2
WANG    FUCAI
                   6         6       6        0       0       否          2
(王富才)
MIN   LIXING
                   3         3       3        0       0       否          1
(闵立行)
张曙光             3         3       3        0       0       否          1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3 次会议,各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了会议。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
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

       (四)会议表决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
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
条件。独立董事会前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谨慎行使表决权,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向关联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就关于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独立董事
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规定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
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市
场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等议案,我们监督、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及使用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并进行了高级
管理人员换届选举,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当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 年,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华恒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安
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
为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
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
为公司提供规范、专业、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同意该项聘任。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9,728,400.00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规划要求,预案
是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以及投
资者合理回报的诉求下做出的。该预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
影响。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等正常履行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形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各项业
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安
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2023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股权激励等
重大事项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