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浩欧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
3415 号),浩欧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76.4582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5.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585.92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646.5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2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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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额
6840 体 外 新建年产 120 万盒自身免疫性疾
26,315.30 23,575.84
诊断试剂 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
1 生产及研 新建年产 90 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
21,981.07 21,562.58
发新建项 诊断试剂项目
目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9,661.20 4,508.15
2 营销及服务网络平台扩建项目 3,924.22 -
合计 61,881.79 49,646.58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第九节 募集
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
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相关内容,本次拟置换事
项与该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截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已在募投项目中预先投入 2,485.69 万元自筹资
金,并以自筹资金支付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365.05 万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7 号”《江
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审核。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新建年产 120 万盒自身
6840 体外
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 23,575.84 1,353.29
诊断试剂
剂项目
1 生产及研
新建年产 90 万盒过敏
发新建项
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 21,562.58 1,132.40
目
目
2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
4,508.15 -
中心项目
2 营销及服务网络平台扩建项目 - -
合计 49,646.58 2,485.69
注:公司结合“新建年产 120 万盒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及“新建年产
90 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的投资预算金额比例,对资金置换总金额予以拆分。
(三)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本次拟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会计师费用 170.00 170.00
律师费用 153.99 153.99
材料制作费 41.07 41.07
合计 365.05 365.05
综上所述,本次置换总金额为 2,850.74 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485.6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365.0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67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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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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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圣虎 董雪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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