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2022-03-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 2021 年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保
荐机构在获悉上述事项后,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就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
项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获得公司对于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
2、获得公司以及苏州外润关于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借出、归还等相
关银行流水;
3、查阅公司本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内部审批文件,查阅公司章程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
4、获得公司关联方清单;
5、查阅公司 2021 年所有银行账户银行流水;
6、查阅公司 2021 年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科
目明细账;
7、查阅公司最新企业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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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查阅查阅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合同;
9、获取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二、本次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WEIJUN LI、JOHN LI 和陈涛。其中 WEIJUN LI 系
JOHN LI、陈涛的母亲,JOHN LI 系陈涛弟弟。2020 年 3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涛转让了一部分其通过苏州外润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给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并由
苏州外润于 2020 年 4 月按照 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1 年 7 月下旬,
苏州外润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按 35%的税率尽快补交股权转让所得税款的
差额及相应滞纳金,预估金额约 1,700.00 万元。由于金额较大,陈涛无法在短期
内筹集到位,公司及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
博销售”或“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分别以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1200 万元、500 万元临时拆借给苏州外润,用于及时履行陈涛补缴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借款合计金额 1,7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8.24%。陈涛通过苏州外润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向公司偿还 1,200 万元,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向公司子公司偿还 500 万元,所借款项全部归还完毕。苏州外润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按 3.7%的年化利率(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足额支付利息 9,630.14 元。
上述资金占用系实际控制人陈涛用于个人税款的补缴。该笔资金由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直接支付给苏州外润,苏州外润直接支付至税务局扣税专用账户,未
通过其他第三方进行周转。针对本次交易,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资
金占用事项的发生,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同时由于相关人员对资金占用、
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制度理解不到位,未及时对外披露。
(二)整改措施
公司在内部自查发现该资金占用事项后,采取了以下具体整改措施消除上述
事项不利影响,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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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督促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借款利息,尽快
消除不利影响。苏州外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按 3.7%的年化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公司足额支付利息 9,630.14 元。
2、完善公司内控制度,防范内控风险,进一步提高持续规范运作能力。公
司全面梳理、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
股东利益。
3、组织公司内部培训,提高规范意识。公司持续组织对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学习,
及时更新知识,督促相关人员提升工作胜任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公司协同保荐
机构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对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水平。
4、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追责和处罚,公司对本次资金占用事项的
责任人陈涛、JOHN LI、王凯、李翊、韩书艳进行书面警告及罚薪的内部处罚。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
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
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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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十五日内,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提
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查阅资料、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为保
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关联方已全部归还占用资金并支付了利息,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形已消除,避免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严重后果。
保荐机构已针对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人员
进行培训,切实履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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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圣虎 董雪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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