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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包括:徐达民先生,李超宏先生、陆骄先生。
    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徐达民,男,196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0 年 9 月至 1984 年 7 月就读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本科),1984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就读上海理工大学系统工程(硕士)曾任上海蓝波高电压技术设备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力易得工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力易得格林利
工具(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科诺牧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超宏,男,198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学历,
1999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就读吉林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读中科院光电所光学工程(硕士),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就读美国休
斯顿大学德州医学中心眼底成像(博士)。曾任美国休斯敦大学视光学院眼科医疗仪
器研发工程师、苏州六六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顾问、工程师。2011 年 6 月至今担任
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陆骄,男,198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金光集团内审经理,
2009 年至 2020 年担任苏州君和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审计经理,2020
年至今担任苏州东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主任,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1 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
    姓名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出席股
              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式参加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会的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徐达民       7        7          1       0          0       否         1
   李超宏       7        7          1       0          0       否         1
    陆骄        7        7          1       0          0       否         1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业委员会会议。
    我们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认真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客观、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
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一笔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问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进
行披露,其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生因关联
交易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
    (三)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
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
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聘任期
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
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0 年度董事会会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
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议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传递公司的重要信息,可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内部控制制度总则》的有关规定,督促公
司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件,目前公司建立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除一笔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外,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及整改情况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交易所
网站进行披露)。公司在内部自查发现该资金占用事项后,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采取一系列具体整改措施消除上述事项不利影响,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内控制度开展工作,认真履职,勤勉尽责。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8 次,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情况等事项做出了审
议和决策,持续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为公司科学决
策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十二)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三)并购重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合法,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
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
我们的专业优势,为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达民、李超宏、陆骄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