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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

       二、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同意以 13.3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