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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候选人刘青新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增补董事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
任刘青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该议案将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刘青新的简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
况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刘青新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聘任刘青新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
任刘青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