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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于2023年
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1月17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
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
织实施。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浩
欧 博 生 物 医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3415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764,582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 35.26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55,585.92 万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5,939.34 万元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46.5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21 号”《验资报
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
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
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浩欧博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