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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4-04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价格由 13.38 元/股调整为 12.8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3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骄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3 月 1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
019)。
    4、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6、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3,058,32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420,913.84 元。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除权(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
条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
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为 P=13.38-0.53=12.85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3.38
元/股调整为 12.85 元/股。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江苏浩欧博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 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
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3.38
元/股调整为 12.85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
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截至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
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
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