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一届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
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
号),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股票共
计 533,333,40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44 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0496 号《验资报告》,确
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增至人民币
1,333,333,400.00 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800,000,000 股变更为 1,333,333,400
股。


    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公司类型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1-1
    二、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延
长<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有效期的议案》,
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相应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市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章程(上市草案)》条款                         《公司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经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 证 券 交 易

所”)审核并于[       ]年[    ]月[     ]日经 所”)审核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监会”)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以下简称“首 币普通股 533,333,400 股(以下简称“首

发”),于[     ]年[     ]月[    ]日在证券 发”),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1,333,333,400.00 元(以下如无特别指

                                                明,均为人民币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均为普通股,并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1,333,333,400 股,均为普通股, 并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二百〇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

议通过,并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审议通过,于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授权, 在股票发行结束后对其相应条款进 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行调整或补充后,于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原章程同

时废止。
                                          1-2
    除上述修订外,《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经本次修订后作为公司正式施行的《公司章程》。《公司
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相关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全权办理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类型
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