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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上海电气风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上市以来(2021年5月19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龚远霄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龚远霄、俞霄烨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1
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总裁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进行访
谈;现场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查阅并
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
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
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持续督
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
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电气风电董事、总裁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
锋锋女士,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查阅、复制、记录了三会会议
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决议,查阅了
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电气风电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结合
对公司董事、总裁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的访谈,保荐机
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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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与公司董事、总裁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等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电气风电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
支付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
关财务资料,对董事、总裁缪骏先生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锋锋女士进行访
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
2021年1-9月,公司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1,950,216.31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88.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39.05万元,较上年同
期 增 长 252.20% ; 实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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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578.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3.51%。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电气风电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系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销售规模扩
大,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迅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电气风电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电气风电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电气风电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
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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