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电气风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 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电气风电签订承销及保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2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电气 3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风电业务情况,对电气风电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电气风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4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2021 年度电气风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5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1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电气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风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6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电气风电依照相关规定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7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电气风电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电气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8 风电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范运行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保荐人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 10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 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于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 11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 2021-1-028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号),因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取措施予以纠正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2 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海电气立 案调查。 2021 年度,电气风电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2021 年度,电气风电及其控股股东、 12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 2021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13 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14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2021 年度,电气风电未发生前述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 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2021 年度,电气风电不存在需要专项 15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 现场检查的情形 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3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风电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技术迭代及客户要求的提升将对公司研 发与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对技术研发进行投入,但公司能否顺应未 来风电市场发展趋势,保持技术的领先性,推出更受客户认可的产品具有一定不 确定性。 2、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对技术人员的需求较大。目前公司具 备一定的人才优势,已形成一支稳健高质量的技术研发和技术管理队伍。如果公 司不能有效的培育、选拔、任用、留住、选拔、任用现有技术人才,并吸引新技 术人才,将会对使公司维持失去人才优势而影响核心竞争力技术核心竞争力造成 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核心技术的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 为重要。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管理不善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 公司的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风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退坡,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分别在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出现了装机高峰,行业未来的一部分需求在当期提前实现, 4 形成需求透支的情况。2022 年海陆风电补贴全面退出后,在省补不明晰的情况 下,风电场投资者投资意愿可能因市场需求的透支而下降,导致海上风电整机行 业景气度有所下滑。如果公司不能在平价时期获取足量订单,未来可能面临经营 业绩下降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在国家补贴全面退出后,陆上风机降价趋势不见减缓,海上风机价格也可能 持续走低。同时供应链大宗商品价格呈现快速上涨态势,且存在继续涨价的风险。 在市场风机售价下降以及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双重压力下,风电行业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未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及时增强资源获取能力, 并在成本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高性能、高品质产品,公司的经 营业绩将受到一定的影响,市场份额也会受到进一步冲击。 3、核心零部件交付风险 风电市场进入平价上网阶段前,提前释放了大量装机需求,对核心零部件的 交付产生较大的压力。随着机组逐步大型化,所配套的百米级叶片等核心部件在 三北地区可能受限于原有供应链供应商生产能力,存在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与 此同时,从全行业层面来看,芯片及部分大宗原材料仍然一定程度上依赖进口。 国际关系与国际贸易形势的复杂化使该类原材料采购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 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及列示在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账面价值期初合计为 10,120,186,839.00 元,期末合计为 8,417,106,861.59 元,占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31.48%和 27.42%,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较大,占总资 产比例较高,如果下游客户出现资金状况紧张或其他影响回款的不利情形,可能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对政府补助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5 上期和本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中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94,814,701.60 元和 55,376,394.22 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58%和 10.49%,占比相对较高, 若未来政府相关政策或补助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家支持与引导政策调整风险 我国风电行业未来持续与高速发展,一定程度上还将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与 引导,例如“双碳”目标与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与全国碳市场启动、 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并网多元保障、保障性和并网竞争性配置”等长效机 制。国家行业相关政策的调整将影响风电场投资者投资意愿与风机整机行业景气 度,进而对公司整机业务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新冠疫情仍有反复可能使产业链相关环节、公司生产基地出现开工率降低或 主要原材料、产品运输延迟的情况。 2、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的风险 2021 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整体处于高位运行,下游行业面临着较高的成 本压力。公司产品涉及的主要原材料铜、碳钢、硅钢涨幅均超 40%左右,对成本 控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1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减(%) 营业收入 23,972,182,745.66 20,685,414,570.86 15.89 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07,015,903.78 416,685,067.21 21.68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413,113,625.82 302,341,156.22 36.6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36,112,790.42 1,476,944,097.72 -77.24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22,641,414.55 4,324,591,205.51 76.26 资产 总资产 30,692,598,818.11 31,766,344,403.90 -3.38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6 0.52 -1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6 0.52 -11.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37 0.38 -2.63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18 10.14 减少 1.96 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67 7.36 减少 0.69 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3.86 2.71 增加 1.15 个百分点 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 升,主要是以前年度收到较多项目预付款,本年为保障该部分项目交付,采购付 款增加,综合导致经营活动流量金额减少;同时随着这些项目在本年度逐渐实现 销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提升。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降 低主要系因 2021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 份总数从 8 亿股增加至 13.3 亿股所致。。 3、公司研发投入绝对金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因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研发项目增多。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2021 年,公司研发投入为 925,137,833.37 元,较 2020 年增长 65.26%。 (二)研发进展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127 个、实用新型专利 176 个、 外观设计专利 5 个和软件著作权 40 个。上述专利涵盖了公司产品的各个关键技 术领域,体现了公司在技术研发、设计环节的核心竞争力。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38 62 535 127 实用新型专利 65 59 220 176 外观设计专利 2 0 7 5 软件著作权 24 24 40 40 其他 128 51 146 52 合计 457 196 948 400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 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发行公告》,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共计 533,333,400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5.44 元 。 该 次 股 票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799,069,742.52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88,262,831.00 元。其中 8 其中①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02,004,681.52 元,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886,258,149.48 元(含相应利息收入 1,482,092.08 元),③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暂 时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金 额 为 500,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1,133,326,626.79 元(含收到银行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 22,519,715.27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余额(含利息) 中信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524,296,647.59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44,319,410.31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190,286,154.52 电气风电 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 74,424,319.12 浦发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95.25 合计 1,133,326,626.79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合计持股占 姓名 身份 量(股) 量(股) 量(股) 比 上海电气 控股股东 792,000,000 8,000,000 800,000,000 6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电气持有的电气风电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及减持的情形。 9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