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5-3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审核了董事会一届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与第一大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由该合资公司实施综合能源资源开发和项目投资,
是为了更快、更好地抓住新能源市场发展机遇,能够获取稳定的投资
收益。同时,合资公司滚动开发的含风电能源的综合能源项目,可促
进本公司风电机组销售业务。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
状况、经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合资公司的业务规划,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本次关联交易而对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
该合资公司形成依赖。合资公司股东双方遵循公平原则,根据持股比
例共同投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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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
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芬 张恒龙 王永青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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