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董事意见2022-06-0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本次第二届董事会聘任包括公司副总裁、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他们的教育背景、过往的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均未发现他们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其他的兼职不影响其履行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以下人员:
1、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下同)王勇先生、王明军先生、吴改
先生、郑刚先生为副总裁。因目前总裁尚无合适人选,在董事会聘任
总裁之前,暂由副总裁王勇先生代行总裁职责。
2、聘任黄锋锋女士为财务总监。
3、聘任黄锋锋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恒 龙 周 芬 洪 彬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