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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 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6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号公司会议室,并增设
了线上召开本次会议的会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485,40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485,4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41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4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缪骏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的记名表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周芬女士、董事郑刚先生因工作原
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王明军先生、吴改先生列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6,445,031         99.8893           40,375        0.110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公司与上海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1.0                             36,445,031       99.8893   40,375        0.1107          0      0.0000
          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旭峰、李潇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出席
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