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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8-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电气风电与上海电气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上海电气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提供的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
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和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金
融服务业务”)。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
不高于人民币 48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7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2022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向电
气财务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预计不超过 120.00 万元。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业务往来,公司拟根据上
述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其额度,与电气财务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


                                     1
至公司下一年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
者孰晚为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电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
股比例为 74.625%),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秦怿
 注册资本                    2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5/12/12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382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江宁路 212 号 8 楼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主营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电气财务债券,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
                             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911,378.53           784,462.16             89,433.46          63,599.43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年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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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二)交易类别和服务内容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
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委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
务可以在遵守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
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三)交易额度

    协议覆盖的交易类别和额度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批准的有关与电
气财务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额度范围内,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额度           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电气财务存款最高额度                    480,000.00             445,150.32
 存款利息收入                                3,000.00                 999.92
 在电气财务授信额度                        770,000.00             365,834.99
 授信业务的服务费                            5,650.00                 651.26
 年度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20.00                         0
                合计                    1,258,770.00              812,636.49

    (四)交易定价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
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
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五)风险评估

    1、电气财务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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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阅电气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电气财务应当
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控制措施

    1、电气财务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
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电气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
满足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3、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的资金风
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电气财务应当配合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
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
障公司利益。

    4、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新增存款,并
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5、电气财务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发生的存款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
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委托贷款业务等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向电气财务进行多渠道的融资,有利于公司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正常经营
所需的资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


                                     4
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对关联人的依赖性。
与电气财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
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二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电气财务具备相应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资质,《金融服务协
议》中的交易类型及各类交易预计额度均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
该协议的内容与条款设置合理,电气财务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费用定价公允。本
次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的业务往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二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关联交易按照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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