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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01,239,4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1,239,4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0.093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09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职务的董事张洪斌先生因故无法出席会
议,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勇先生代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张洪斌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夏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刘向楠先生因
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吴改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01,239,229 99.9999            205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    数      (%)     数     (%)
 号
       补选公司董
  1               1,239,229             99.9835   205     0.0165     0     0.0000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梦媛、王玙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