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电气风电与上海电气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二届四次会议和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
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电气
财务提供的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
等金融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
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
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
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
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业务往来,公司根据上述
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其额度拟与电气财
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
年或至公司下一年董事会或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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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电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
股比例为 74.625%),为公司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 秦怿
注册资本 2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5/12/12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382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江宁路 212 号 8 楼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
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主营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电气财务债券,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
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未经审计的 2022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7,115,224.53 817,482.16 66,380.94 68,690.89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
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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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类别和服务内容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
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可以在遵
守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三)交易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 2023 年度最高未偿
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72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协议覆盖的交易类别和额度均在公司股东大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所批
准的有关与电气财务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额度范围内,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初至 2023 年 02
经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联交易类别 月 28 日累计发生的交易
关联交易额度
金额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年度日
560,000.00 470,040.34
峰值
存款利息收入 2,500.00 0.00
在电气财务授信额度 720,000.00 210,292.89
授信业务的服务费 5,170.00 2.82
合 计 1,287,670.00 680,336.05
(四)交易定价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
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
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五)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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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财务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
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
审阅电气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电气财务应当
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控制措施
1、电气财务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
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电气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
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3、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的资金风
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电气财务应当配合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
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
障公司利益。
4、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开展存款业务,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
同时通过向电气财务进行多渠道的融资,公司及子公司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快速获
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
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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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电气财务办理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不存在对关联人的
依赖性。与电气财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电气财务具备相应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资质,公司接受电气
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在有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利用效率的同时,也能够使得公
司以合理的成本快速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交易均
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编制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电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制定的《公司
关于在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充
分分析了公司在电气财务办理金融服务业务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各项风险,
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了应对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相应责任人,风险处置的
程序设置具有可行性,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关联交易按照
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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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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