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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06-12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一年六月 中国苏州
                                                          目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保障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股东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
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当日体温正常、苏康码显示绿码者方可参
会;谢绝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

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来现场参会,应持有 7 日内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会议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按照会议安排保持必要的距离。若会
议召开当日当地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台新的防疫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参会者
配合执行。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但仍可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一、 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
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四、 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
理。

    五、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
续,并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
件,前述登记文件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
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
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
登记。本次会议安排了股东集中发言和提问的环节,此外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
会议程要求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发言或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股东的发
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大会主持
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
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

果上签字。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现
场表决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九、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 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二)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峨眉山路 80 号公司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召集人及会议主持人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三、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主持人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六)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七)现场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会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和林
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第

00031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
交易,股票简称“和林微纳”,股票代码“688661”,公司性质由股份有限公
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具体公司性质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本次
发行上市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将《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
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三条 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 股 , 共 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60,000,000 股                              80,000,000 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的收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个月限制。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形的除外。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   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
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    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 请求
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     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
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     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
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投
                                          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
                                          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限制。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一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权利。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股份总数。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东投票权。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〇二条(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第一百〇二条(四) 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所披
 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
                                          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
                                          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
                                          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
                                          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
                                          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
《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