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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4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

订)》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

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江晓燕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赵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川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

程序合规。我们同意聘任赵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此页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单德彬                                                 江小三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