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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和林微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1-20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1-035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微纳”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收到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 投服中心行权函〔2021〕

175 号)的建议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除本章程第八十六条关于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选举应当实行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外,每一股份享有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一票表决权。
 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自行或者委托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自行或者委托
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依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 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依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
                                   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以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 (二)董事会、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
资格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 资格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
人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人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三)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 (三)监事会和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
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以书 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应以书
面形式于董事会召开前三日将提案送 面形式于董事会召开前三日将提案送
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应包括候选 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应包括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意接受 董事、监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意接受
提名的书面确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 提名的书面确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
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候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候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 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
政策如下:                         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
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 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
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 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 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
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 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 公司上市满三年后,任何三个连续年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最近三 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
(三)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可分配利润的 30%。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三)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以下情形之一: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3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3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四)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四)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 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
 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 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 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
 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现金分红政策: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 8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应达到 80%;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 4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应达到 40%;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应达到 20%;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应达到 20%;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理。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全文具体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