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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江小三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199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今,担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苏州和林微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德彬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3
年 12 月至 1996 年 7 月,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教;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
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
教授;2001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系副主任;2003
年 7 月至今,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200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哈
尔滨工业大学微系统与微结构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1 年 5 月至今,
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精密热加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现任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江小三               9                 9            0           0
  单德彬               9                 9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江小三               3                 3            0           0
  单德彬               3                 3            0           0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江小三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
委员会成员;单德彬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参加专门委员会
的会议,作为各召集人或成员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
到 2021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
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公司 2021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发布相关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审计
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
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相关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
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
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12、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
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和工作的独立性,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做出了应有的
努力。
    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积极地推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江小三、单德彬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