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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3-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承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林微纳”)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和林微纳开
展 2022 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

    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
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结合 2022 年境外销售
规模,计划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
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外汇远期结售汇合同约
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远期结汇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
币。

       三、2022 年的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得超过等
值 300 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
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
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
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汇率的走向和波动情况,在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结合采购
支付用汇,来确定期限和金额。

    2、公司将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
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
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独立董事就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发表明确的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
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计划开展
2022 年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应对外汇波动的风险,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
变动因素而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的积极举措,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的内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
产经营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投机获利的情况。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管理
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事项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 2022 年度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央                       张希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