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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林微纳”或“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单德彬、独
立董事江小三及董事江晓燕,其中江小三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
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审计委员会
      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4 月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13 日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4 月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9 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8 月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13 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10 月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7 日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1 年 11 月
                                 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18 日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1-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的议案》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认购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
    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
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调整、估计变更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信息披露工作,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公司财务信息,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始终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
问题及时给出指导性的意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公司审计部门强
化体现建设,指导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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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风控意识。在审计过程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
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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