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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股东要求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后所制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
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管理,并且履行
了相关的信披义务,我们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
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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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
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表决
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章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
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天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
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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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
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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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单德彬                                                 江小三


签字:                                                 签字: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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