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2022-04-13  

                        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8-1-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6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发行人”“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在本回复中,若合
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
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8-1-3-2
                                                    目       录

问题 1:关于风险提示 ................................................................................................ 4




                                                       8-1-3-3
问题 1:关于风险提示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对下列事项作风险提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金额较
大,向集成电路制造前道和基板测试应用领域拓展业务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且所
涉技术跨度较大,技术研发能力尚不完全具备,部分研发人员需要另行引进。

    回复:

    根据落实函的要求,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风险因素”之“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因素”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和研发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 万元,其中,用
于“MEMS 工艺晶圆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的金额为 43,594.00 万元,用于“基
板级测试探针研发量产项目”的金额为 12,464.00 万元,涉及金额较大。公司
本募项目分别为公司向集成电路制造前道应用领域和基板测试应用领域拓展业
务的重要举措,公司目前已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储备,但本募项目所涉及技术
较公司现有技术跨度较大,现阶段公司对于本募项目的技术研发能力尚不完全
具备,部分研发人员需要另行引进。若本募项目后续技术研发进展不及预期,
研发人员引进不及预期或引进的研发人员无法满足本募项目的要求,则可能会
导致本募项目实施进展不及预期或研发失败。因此,本募项目存在投资和研发
风险。

    ”




附: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完整。




                                 8-1-3-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5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全部内容。本人承诺,本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骆兴顺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6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黄   央                      张希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7
8-1-3-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
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
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