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2022-05-07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
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
落实,及时提交回复。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
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
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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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兴
顺先生,骆兴顺先生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
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
开披露。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和律
师发表核查意见。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排污许可
证的取得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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