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此页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单德彬 江小三
签字: 签字: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