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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1-05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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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并同意以 34.07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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