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5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骆兴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
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骆兴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志巍先生、钱晓晨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志巍先生、钱晓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赵川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的
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川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以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
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财务负责人
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以可先生为财务负责人。

    五、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4 日,并同意以 34.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此页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单德彬                                                江小三


签字:                                                签字: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