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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林微纳: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
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江小三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担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1999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今,担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苏州和林微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单德彬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3
年 12 月至 1996 年 7 月,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教;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7 月,
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
教授;2001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系副主任;2003
年 7 月至今,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200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担任哈
尔滨工业大学微系统与微结构制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1 年 5 月至今,
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金属精密热加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现任苏州和
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江小三               8                 8            0           0
  单德彬               8                 8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董姓名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江小三               2                 2            0           0
  单德彬               2                 2            0           0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江小三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
委员会成员;单德彬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成员。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和参加专门委员会
的会议,作为各召集人或成员有效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
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
到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
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我
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公司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内容及发布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
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 40,800,000 元(含税)。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充
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相关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相关承诺。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
工作,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
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
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12、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
理体系的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
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积极地推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江小三、单德彬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