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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4-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富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业务规则,对富信科技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206万股,发行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344,356,6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新股发行登
记费等手续费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307,574,668.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
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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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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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
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
品种,以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
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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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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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霆                林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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