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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和维护董
事会规范有效运作。现将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钟日柱、汪林、潘春晓。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钟日柱先生,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年7月毕业
于武汉理工大学统计学专业,同时取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双学位,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7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广州造纸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就职于广汽商贸汽车用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
2019年8月就职广东睿哲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9月至今任广东新锐人才就业服务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6月至今在佛山高维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18年7月至今在广州慧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历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就职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2018年12月至今任富信科技独立董事。
      汪林先生,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9年7月毕业于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09
年9月至今就职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历任博士后、讲师、副教授;2018年12月至今
任富信科技独立董事。
      潘春晓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
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律师。主要工作经历如下:1997年7月至1999年6
月就职江苏省连云港市佳友贸易公司;1999年8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广东南国德赛
律师事务所;2005年1月至今就职于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2018年12月至今任富
信科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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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
业或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
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与股东大会       现场或通讯亲自参        委托出席
 独董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钟日柱         4                    4                      0           0
汪林           4                    4                      0           0
潘春晓         4                    4                      0           0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应参与董事会     现场或通讯亲自参会          委托出席
 独董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钟日柱         9                9                          0           0
汪林           9                9                          0           0
潘春晓         9                9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参与审计委员     参与战略委员        参与薪酬与考核     参与提名委
 独董姓名
                   会次数               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钟日柱         4                -                   1                  1
汪林           4                3                   -                  1
潘春晓         4                -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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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
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
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明确
发表表决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
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以了解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已经完成不少于十日的时
间,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得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我
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
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必要可行的,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交易
价格公允,公司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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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管2019年度薪酬决定及2020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程度很高的会计
师事务所,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所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
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
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上年度的整体利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做
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履行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上市申请阶段,公司和相关机构较好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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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审议、表决等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日常工作中积
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认真研究,尤其作为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能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
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精神,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联
系,深入了解行业及公司经营状况,做到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利用各自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出谋划策,做出我们应
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签名:钟日柱
                                                                      汪   林
                                                                      潘春晓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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