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1,404.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 号)同意,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356,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 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36,781,931.54元(不含税)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07,574,668.46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 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50,290.88万元,根据 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757.47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集资金 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 1 13,838.90 13,838.90 13,838.90 产业化升级项目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 2 15,905.68 15,905.68 11,372.27 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5,546.3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50,290.88 50,290.88 30,757.4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款项40,511,439.65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32,522,979.57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2,142,943.97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半导体热电器件及 1 10,127,561.35 10,127,561.35 9,849,745.75 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 2 9,528,264.70 9,528,264.70 9,426,044.70 产能扩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867,153.52 12,867,153.52 12,867,153.52 合计 32,522,979.57 32,522,979.57 32,142,943.97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 [2021]0500109 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36,781,931.54 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不含税总额人民币 24,548,188.45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人民币 22,661,396.00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 币 7,988,460.08 元(不含税),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直接扣除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不含税) (不含税) (不含税) 1 保荐承销费 24,548,188.45 22,661,396.00 1,886,792.45 2 律师费 3,490,566.04 3,490,566.04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245,283.02 1,037,735.86 4 信息披露费 4,245,283.02 1,320,754.72 5 其他发行费用 252,611.01 252,611.01 合计 36,781,931.54 22,661,396.00 7,988,460.08 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109号)予 以鉴证。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142,943.97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88,460.08元置换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1,404.05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40,131,404.05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 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109号)认为:富信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10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