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富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富信科技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2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 号)同意,公司获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61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44,356,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36,781,931.54元(不含税)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 民币307,574,668.46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50,290.88万元,根据公 1 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757.47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 资金 1 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 13,838.90 13,838.90 13,838.90 2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15,905.68 15,905.68 11,372.2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5,546.3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50,290.88 50,290.88 30,757.47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 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款项共计40,511,439.65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32,522,979.57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2,142,943.97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金额 1 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 10,127,561.35 10,127,561.35 9,849,745.75 2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9,528,264.70 9,528,264.70 9,426,044.7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867,153.52 12,867,153.52 12,867,153.52 合计 32,522,979.57 32,522,979.57 32,142,943.97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 入募 集资 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 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众环 专字 2 [2021]0500109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费用为36,781,931.54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不含税 总额为24,548,188.45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22,661,396.00元(不含税)。在募集 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7,988,460.08元(不含税),具 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直接扣除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付金额(不含税) 1 保荐承销费 24,548,188.45 22,661,396.00 1,886,792.45 2 律师费 3,490,566.04 3,490,566.04 3 审计及验资费用 4,245,283.02 1,037,735.86 4 信息披露费 4,245,283.02 1,320,754.72 5 其他发行费用 252,611.01 252,611.01 合计 36,781,931.54 22,661,396.00 7,988,460.08 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109号)予以鉴证。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142,943.97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88,460.08元置换已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1,404.05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3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131,404.05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 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109号)认为:富信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4 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