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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刘富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富林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刘富林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洪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洪云先生
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
表决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洪云先生任公司
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候选人刘春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刘春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公司董事会对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刘春光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四、《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1 人调整为
15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0 万股调整为 308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
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
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的相关事项。
    五、《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责任感,调动员工积极性,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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