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富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富信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 投项目投资、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富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2 号)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6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44,356,6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 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 36,781,931.54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574,668.46 元。上述资金情况已经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500004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 资金的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富信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50,290.88 万元,根据 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757.47 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集资金 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 1 13,838.90 13,838.90 13,838.90 产业化升级项目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 2 15,905.68 15,905.68 11,372.27 建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5,546.3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50,290.88 50,290.88 30,757.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富信 热电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信器件”)作为“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 产业化升级项目”中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5,500 万元人民币向 其增资。“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变更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达产后的产能 拟使用募集 子项目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名称 万片(个)/年 资金 普通半导体热电 普通热电 600 半导体热电 器件及系统产业 富信科技 器件 8,338.90 8,338.90 器件及系统 化升级项目 热电系统 300 产业化升级 高端半导体热电 高端热电 富信器件 300 5,500.00 5,500.00 项目 器件项目 器件 合计 13,838.90 13,838.90 四、本次拟追加投资额以及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追加投资的募投项目及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 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9,040.44 万元对部分募投 项目增加投资,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总投资额的变更,使用募 集资金的金额未发生变化。 单位:万元 现拟投入总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原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普通半导体热 容桂华口居委会华 电器件及系统 半导体热电 发路以东、昌业路 8,338.90 11,057.10 8,338.90 产业化升级项 器件及系统 以南地块 目 产业化升级 佛山市顺德高新区 项目 高端半导体热 (容桂)科苑三路 5,500.00 5,500.00 5,500.00 电器件项目 20 号 容桂华口居委会华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 发路以东、昌业路 15,905.68 17,806.15 11,372.27 项目 以南地块 容桂华口居委会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路以东、昌业路 5,546.30 9,968.06 5,546.30 以南地块 合计 35,290.88 44,331.32 30,757.4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涉及变更的募投项目因土建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司本着审慎 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 前景,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调整后预计 调整前预计达到 募投项目名称 达到可使用 延期原因 可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普通半导体热电 因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新地 器件及系统产业 2023.3.31 2024.3.31 点的土建工程量大,建设周期 半导体热电器件及 化升级项目 长。 系统产业化升级项 因产品开发技术难度大,且 目 高端半导体热电 需根据不同客户需求进行个 2023.3.31 2024.3.31 器件项目 性化开发,总体达产周期延 长。 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2023.3.31 2024.3.31 因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新地 调整后预计 调整前预计达到 募投项目名称 达到可使用 延期原因 可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点的土建工程量大,建设周期 长。 五、本次变更的原因 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 划得以实施,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成功竞拍了坐落于容桂华 口居委会华发路以东、昌业路以南的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 顺德区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参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中的“普通半导 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和 “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场地变更至容桂华口居委会华发路以东、昌业路以南地 块,并增加原募投项目的土建等投入,原募投项目的产品、产能等保持不变。 因“普通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和“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 产能扩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土建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高端半导体热电 器件项目”因产品开发技术难度大,且需根据不同客户需求进行个性化开发,总 体达产周期长,故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周期延长一年。此次募投项目的变更符 合公司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 六、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及延期,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方向,也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 更及延期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 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投入金额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 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 延期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是基于推进募 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的内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使用 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追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暨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